各学院:
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资助对象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的要求,现将2021—2022学年第一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及2021年秋季期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认定工作
(一)认定程序
各学院按照《暂行办法》(附件1)的要求,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,由学生登录学工系统(http://xsfw.cust.edu.cn)在线提出申请,学生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《资助对象认定学生操作视频》(附件2);辅导员审核信息后进行民主评议,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及档次,并在系统中评定困难类型,提交院系审核后报送学校终审。其中,2021级新生需结合“本科学生困难程度评价系统”的测评结果进行认定。
本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启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,具体工作流程详见《资助对象认定审核人员操作手册》(附件3)。名额与国家助学金名额相同,全校认定工作结束后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。
(二)材料报送及建档
第一部分:报送学生工作部(处)材料
1.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名单,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;
2.系统打印《长春理工大学资助对象学生名单》纸质版一份,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8日下班前报送资助中心;
3.当前学期的第十六周报送各年级学生的《长春理工大学资助对象谈话记录表》(附件3)。
第二部分:学院存档备查材料
1.全体资助对象的《长春理工大学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;
2.全体资助对象的《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;
3.学生其他的证明材料。
(三)时间安排
1.10月4日—10月10日,学生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;
2.10月11日—10月18日,学院对资助对象等级进行评定;
3.10月18日下午,学校终审,确定名单。
二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
(一)评选程序
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遵照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(附件5)的要求执行,本学期启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评定,具体工作流程详见《国家助学金审核人员操作手册》(附件6)和《国家助学金学生操作手册》(附件7)。
(二)等级和标准
我校2021年秋季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:一等助学金4400元/年,二等助学金2600元/年。
(三)资金发放
国家助学金采取一次评审、两次发放的方式,本次发放的为秋季期国家助学金,发放至学生银行卡。
(四)材料报送
1.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告,报告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各年级名额分配、特殊类型学生落实情况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,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;
2.系统打印《初审名单》和《发放明细表》纸质版各一份,学生本人、经办人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;
3.学生打印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版一份,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留存建档。
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。
(五)时间安排
1.10月19日—10月26日,学院组织学生在系统中申请、审核及公示,形成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告;
2.10月26日—11月5日,学校汇总审核及公示后,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报告报送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严格审核资格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资助对象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严格审核资格,认真履行程序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(二)建立完善的资助对象学生档案。要认真做好资助对象学生信息的统计工作,建立资助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,并保持数据库的日常动态更新。
(三)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,积极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。资助中心将不定期随机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,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,并追回资助资金。
联系人:张梦菲 滕玲 电话:85582650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1年10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