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和《长春理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》文件要求,现将2020—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年秋季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学生。
二、奖励标准
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;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;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,分春季期和秋季期,采取一次评审,两次发放的方式。
三、评选要求
(一)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,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,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(二)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和《长春理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的要求,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。
(三)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选。
(四)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;国家助学金可以和以上所有奖学金兼得。学生在校期间,最多只可获得两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。
各学院应从学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表现、实践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,应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,使各项奖学金切实起到励志育人的作用。
四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国家奖学金
1.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严格按照《填写说明》(附件2)规范认真填报,电子版统一命名为:“XX学院XX——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”,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。
2.支撑材料包括:
(1)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,一份;
(2)上一学年所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,一份;
(3)所获各类奖项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按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中“获奖栏”顺序排序;
(4)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,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3.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,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。
4.《初审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发放明细表》(附件4),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,学生本人、经办人、审核人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5.国家奖学金公示情况图片电子版一式一份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1.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工作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,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。
2.《初审名单》(附件5)和《发放明细表》(附件6)纸质版各一份,学生本人、经办人、审核人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3.公示情况图片电子版一式一份。
4.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7)纸质版一份,由学生处盖章后返还学院留存建档。
(三)省政府奖学金
1.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选领导小组名单,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。
2.《初审名单》(附件8)和《发放明细表》(附件9)纸质版各一份,学生本人、经办人、审核人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3.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0)纸质版一份,由学生处盖章后返还学院留存建档。
(四)报送时间
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。为避免由于个别学院拖延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,从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和上报工作,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,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须制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,优中选优,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(二)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,各学院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,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(具体要求见附件2)。
(三)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各项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评审期间对学院进行抽查,如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院,将影响其下一学年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。
联系人:张梦菲 滕玲 电 话:85582650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1年9月28日
附件:
1.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本专科)
2.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
3.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
4.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明细表
5.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
6.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明细表
7.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8.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
9.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发放明细表
10.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